
无论是抗体还是小分子药物,在中国进行中美双报时,一般建议在 Non-GLP 条件下进行两批研究,同时在 cGMP 条件下开展一批研究。这样可以加快临床试验的审批进度,其中 cGMP 批次可直接支持临床 I 期试验。从原料药角度来看,药代和安评研究则需要严格遵循 GLP 规范。
在 GLP 研究 方面,美国 FDA 要求使用如 Provantis™ 之类的计算机化系统对实验过程进行监控。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软件,可能难以通过 FDA 的审查。
此外,在病理学方面,因为在中国没有国际认定的病理学家,但是我们中国的病理学家是可以用的,如果更放心来说,可以使用美国认定的病理学家来进行研究。
关于申报文件格式,美国 FDA 在毒理学申报中要求采用 SEND 格式 转换数据,而中国虽然尚未强制要求 SEND,但 CTD 格式 已逐步成为趋势。因此,企业在准备中美双报时,应提前了解并遵循这些关键要求,才能顺利完成双报申报。